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答:2012年8月,人社部、原监察部联合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十多年来,对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形势任务发生较大变化,要求及时修订《暂行规定》。
一是贯彻新精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应当及时体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中。二是衔接新政策。2018年《监察法》将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2020年《政务处分法》对此部分人员的处分工作作出了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需与新政策保持衔接和平衡。三是解决新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近年来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已有重大调整,不宜再将“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列为处分情形等,需要对原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问: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主要明确处分种类和受处分的后果。第三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主要明确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及适用的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主要明确处分的权限、程序和处分决定的内容。第五章“复核和申诉”,主要明确复核、申诉的程序和时限。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纪律要求等相关事宜。
问:规定明确了哪几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答: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
问:规定如何体现突出政治标准、严明政治纪律?
答: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
问:规定中的处分种类有何考虑?
答: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本规定,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即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问: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处分?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规定明确,对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人社部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